Tuesday, October 21, 2008

依法处置:高官放火,与庶民同罪

北京讯:北京原任市长刘志华因受贿近人民币700万(马币350万),在河北衡市中级法院接受审判,被判处死刑,缓期2年执行。


是350万马币。因为350万马币,这位仁兄赔了自己的性命,赔了自己大好前途(北京市长啊),赔了美好家庭,更会在史书留下污名。

中国纵然在国际社会里的贪污指数名列前茅,但其在肃贪方面的认真执法,确实应该成为多国模仿的榜样。马来西亚,你还差的远呢。我国首相扬言即将在临退位时的5 个月内确保其改革议程得以付诸行动, 而其一就是肃贪。据闻,五桶里有着不少反对声音,或许是害怕游戏规则被改变,害怕自己将没得好吃,态度才那么强硬,管他交棒不交棒,挡我者死。
有时候,还真的有点儿佩服我们酷爱睡觉的首相的坚持。人死留名嘛。
可以肯定的,这将会是荆棘满满之路。

No comments: